找回密碼
 註冊
樓主: 高級會員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收起左側

想問各位咁叫唔叫拉????

[複製鏈接]
31#
發表於 24-10-2008 21:19:23 | 只看該作者
點解D弓兵走果時近兵要追

因為弓兵唔夠步兵走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32#
發表於 24-10-2008 22:04:35 | 只看該作者

回復 31# 的帖子

咁點解又要驚人回射=_=人地弓兵合兵咁點算

又話人拉?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33#
發表於 24-10-2008 22:50:42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小豪仔Jacky 於 24-10-2008 08:50 發表

單單你上面果句
足以夠兵堡沒落


當然,
以小人之心度盡所有玩家之腹,
兵堡是必然沒落.

奈何, 事實非你所想,
這個世上 並不是所有人都斤斤計較 只顧私利.

為保私利而擁 變質禁拉兵 之說 來自許為聖人,
著實 產生並模糊了大量 真小人 與 偽君子.
當兵堡充斥著 真小人與偽君子,
怎麼能不教兵堡沒落?

[ 本帖最後由 chun789chun 於 25-10-2008 04:01 編輯 ]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34#
發表於 24-10-2008 23:31:06 | 只看該作者
都話左利益立場唔同
嘈黎都哂gas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35#
發表於 24-10-2008 23:32:55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chun789chun 於 24-10-2008 14:50 發表


當然,
以小人之心度盡所有玩家之腹,
兵堡是必然沒落.

奈何, 事實非你所想,
這個世上 並不是所有人都斤斤計較 只顧私利.

為保私利而擁 變質禁拉兵 之說 來自許為聖人,
著實 產生並模糊了大量 真小人 與 ...

弓兵唔夠打走去盾後面
響你既角度唔叫拉兵

其實兵堡禁拉規矩,一早已經定立左好耐
退兵後,在戰場範圍視野上,有回射一次,已經算係拉兵
跟本就唔係你所講個套
我就唔明白,點解d人咁鐘意修改兵堡禁拉定義
改變最初禁拉者提出既原意

你話兵堡沒落,其實兵堡仍然係最多人玩既劇情
沒落緊既係aoc,aoc始終係一隻舊game
有十年歷史已經好過好多遊戲
反而有你地呢d人,日日話兵堡沒落
真係唔方有好運行

[ 本帖最後由 ~強~ 於 24-10-2008 15:39 編輯 ]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36#
發表於 24-10-2008 23:42:25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~強~ 於 24-10-2008 15:32 發表

其實兵堡禁拉規矩,一早已經定立左好耐
退兵後,在視野上有回射一次,已經算係拉兵
跟本就唔係你所講個套
我就唔明白,點解d人咁鐘意修改兵堡禁拉定義
改變最初禁拉者提出既原意

你話兵堡沒落,其實兵堡仍然係最多人玩既劇情
反而有你地呢d人,日日話兵堡沒落
真係唔方有好運行


我倒有興趣想知道,
你眼中禁拉兵 的原意是怎麼一回事.
好像連你自己都說不出口.

抱歉, 我是首次提出 兵堡沒落 這個概念.
而 我所指的兵堡沒落,
是指有質素的玩家流失.
不是你所指的 小朋友大戰.

[ 本帖最後由 chun789chun 於 25-10-2008 04:02 編輯 ]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37#
發表於 24-10-2008 23:47:19 | 只看該作者

回復 35# 的帖子

-_-用速度慢既步弓去配合速度快既近戰部隊?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38#
發表於 24-10-2008 23:53:00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馭影靈風 於 24-10-2008 15:31 發表
都話左利益立場唔同
嘈黎都哂gas

咩意思?

對於低技術既玩家 會特別無利?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39#
發表於 25-10-2008 00:13:43 | 只看該作者

回復 38# 的帖子

對於唔識得放棄窮追不捨既人黎講,搵盾回射咪令到佢蝕左囉

對於識得唔死追既人黎講,佢回射果下最多咪殺2隻兵,咁都計就真係小人啦

[ 本帖最後由 馭影靈風 於 25-10-2008 00:16 編輯 ]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40#
發表於 25-10-2008 00:15:08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chun789chun 於 24-10-2008 15:42 發表
我倒有興趣想知道,
你眼中禁拉兵 的原意是怎麼一回事.
好像連你自己都說不出口.

抱歉, 我是首次提出 兵堡沒落 這個概念.
而 我所指的兵堡沒落,

請留意我呢句
退兵後,在戰場範圍視野上,有回射一次,已經算係拉兵
概念就係咁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註冊

本版積分規則

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